漢寶德 91.1.21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近來我檢討自己的思路,忽然覺悟我對古建築的保存並不像年輕一代那麼執著。
回想三十幾年前,我開始推動古建築維護的時候,困難重重,做調查還要靠外國人出錢。可是曾幾何時,古建築已經成為大家搶著做,爭著做的事了。談到保存,有文化資產四字壓頂,誰也不敢說不。短短幾十年的功夫,時論的向背怎會有這麼大的改變?
今天回憶起來有兩股力量促成了這一改變。一股力量是輿論界大力支持的「思古幽情」。在鄉土文學論戰的時候,建築只是邊緣,主張保存地方建築風貌的言論不但沒有受到打壓,而且乘機得到社會大眾的注意。當時建築界沒有反應,可是施翠峰、席德進、林衡道等文化界人士的鼓吹,形成一股風氣,使古蹟保存常有相當的宗教氣息。尤其是林先生,自從到東海大學演講之後,就成為第一號鼓手,在整體不利於保存的氣氛下,擔當起傳道者的角色。
可是光靠宣揚是沒有用的,在威權政治的時代,官方的態度才是最重要的。當時的省主席謝東閔先生,對於地方文化的保存有極高的興趣。後來成立了文化建設委員會,出任主委的陳其祿先生又以古蹟保存為該會的主要業務。他們才是把古建築保存提升為國家政策並建立全民共識的大功臣。
自從成為國家政策,又建立一定的制度之後,不出幾年,古蹟的範圍就不斷擴大。古建築的保存不再是文化資產的問題,比較流行的一句話是「歷史的記憶」。其實記憶是懷鄉情緒的合理化,正是台灣古建築保存形成風潮的內在動力。用歷史的記憶來解釋古蹟維護的動機,比起文化資產要切合實情得多。台灣在過去的二十年,快速的社會變遷,新時代帶來的心理壓力,雖累積了財富卻感到心靈的空虛,因此懷舊的情緒特別濃厚,兒時的記憶特別香甜。他們要保存的不只是建築,連貧窮時期的一草一木都抓住不放。台灣人變得特別多愁善感起來了。
我覺悟到,我對古建築維護的立場與年輕一代不同,是因為我一直努力推動的是文化資產的維護,不是兒時記憶的保存。文化資產與歷史的記憶只有一部分重疊,卻是不同的兩個觀念。前者是基於理性,保存有價值的文化產物,以免自世上消失。後者是基於感情,希望抓住自己逝去的歲月。
這兩種不同的觀念推演出兩種不同的態度。最顯著的差異是在古建築保存的標準方面。持有文化資產的觀點在衡斷某一古建築是否應該保存時,尺度是比較嚴格的。世界各國在古蹟保存上都訂定了相當高的標準,比如建築物本身一定要有相當的年代,一定要有藝術或科技上的重要性與影響力,一定要有特殊的文化傳統上的意義。因為稱得上文化資產是比較嚴肅的,可是歷史記憶就不同了。
歷史可以是長遠的文化傳統,也可以指最近的過去;記憶可以是記錄較生動的說法,也可以指我們即將忘懷的,卻不想自腦海中消失的記憶。如果是後一種說法,只要是老東西幾乎都是好東西了。因此只要能激起我們回憶的火花都有保存價值。年代也不需要久遠,建物也不必有確實的年代,也不需要有特殊的審美價值。倒是與當代人物的相關性受到特別的注意。最後一點由於很容易受到時代偏見的影響,正是世界文化遺產的大準則中最不希望依據的。
這就是近年來政府公布了很多古蹟,使我不感覺有奮力維護的決心之緣故吧!年輕的一代是感性的,因此還增加了「歷史建築」的名稱,以便網羅一切看上去還像樣的老建築。然而在面對開發壓力的今天,有沒有需要訂定一個比較理性的標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