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寶德 91.04.22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前一陣子在報上看到,為了霧峰林家的宅第,古蹟的學者們分為南北兩派,表示了不同的意見。南部的學者主張古蹟全毀者應解除古蹟指定,亦即地震後,林家有些建築已無恢復的條件。北部的學者則認為古蹟有其完整性,要保存就應全部保存,才能達到維護歷史記憶的目的。我把前者視為理性的古蹟維護觀,後者視為感性的古蹟維護觀,兩者合起來就最為理想了。
在理論上說,古蹟的指定與古建築的再建並沒有必然的矛盾。從文化資產保存法上看,古蹟可以指定,可以解除指定,全看其保存的情況是否持久,地震毀掉的古建築,依法律的精神,應該要解除指定。可是解除指定並不表示不可以再建。如果以古蹟的身分再建,那就是假古蹟,與假古董一樣的沒有價值,但如果不是古蹟,完全為了恢復歷史上的情境,再建也是很有意義的。以古董為例,我們痛恨假古董,是因為古物商人喜歡以假亂真,欺騙我們;如果是複製的文物,目的只是為了把古人的器物再現在我們眼前,以激發思古之幽情,有甚麼不好?
再建古蹟,不以古蹟相稱,在外國有些例子。最為國人熟知的例子是大阪城,這是歷史上著名的建築,為豐臣秀吉所建,卻毀於戰火。今天的觀光客所看到的大城不是古蹟,卻有古建築的作用。這類例子在德國最多。二次大戰盟軍炸毀了大部份的德國市鎮,除了最重要的建築有意保留外,古建築大多被炸毀。德國人基本上是浪漫的民族,特別重視思古之幽情。他們盡可能的恢復舊觀。記得在六○年代去歐洲漫遊,到了科倫,一一訪問該地著名的教堂,尤其是仿羅馬式的建築,才發現都是戰後重建的。盟軍只留了哥德式的科倫大教堂。到了慕尼黑,市中心正在大規模的施工,除了造地鐵外,也是恢復中心地帶的風貌。
以霧峰林家來說,如果能解除指定,卻恢復舊觀是最理想不過了。可是有些朋友堅持全面指定的原因,不是反對理性的維護觀,而是不願見到解除部分指定之後,地主可能從事的開發計畫。大家都還記得板橋的林家若干年前,在一夜之間把五座大厝推平的故事。這是開發中國家的悲哀:開發才有財富!如果在解除指定之後,政府仍可運用公款協助地主重建,而地主也很驕傲的重建其祖先的生活環境,這個南北之爭就沒有必要了。即使部份排除指定,地主以新法建屋,若能以古蹟的環境為重,在造型上與土地使用上認真斟酌,也未嘗不可以接受。然而這恐怕不是地主的原意。
我常覺得在台灣保存古蹟在觀念上應該與歐洲、日本不同,與美國相近。因為中國是古老的國家,住在台灣,歷史與美國相當,而在古建築的遺物上,尚不及美國。我們的建築,即使是被視為珍貴的,除了極少數的例外,大多不足百年,而且都在使用中。在這種情形下,古建築的保存不適於硬性的規定,而需要以另一種歷史觀來看待。
我認為建築保存的觀念,一方面要保存歷史,一方面要看到正在發展的歷史。因為對於尚住在建築中的人們而言,並沒有凍結歷史的條件。過去多少年來,維護古蹟的朋友們乃至主持其事的官府,要不斷的與古蹟的所有人,甚至地方政府形成對立,都是因為保存的觀念與生存的條件相矛盾。
今天也許我們應該發展出一種動態的保存觀。要保存往日的成就,同時也重視我們正在創造的歷史。以霧峰林家來說,如果可以保存一切值得保存的,其餘的部份,以追求今日生活需要的目標,建造或加建,而能呈現出現代人的建築水準,協調古今,為現代生活留下見證,對於未來的子孫,恐怕遠超過凍結歷史所能達成的任務。不知古蹟界的朋友們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