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有意參加徵選之演藝團隊,請於本(106)年 2 月 20 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下列資料一式 7 份(含光碟 1 片)至 970 花蓮市文復 6 號花蓮縣文化局收,信封上請註明「106 年度花蓮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二、申請資料如下:

(一)申請資料表。
(二)年度計畫書:

  1. 含計畫目標、計畫期程、計畫內容、經費概算表(租用辦公室或排練場地、團員專業技能培訓、創作新作品研發及成果)、預期效益。年度保障名額之傑出演藝團隊亦須提出計畫書,由評審委員討論後決定給予補助之金額。所有計畫書之架構必須完整呈現上列項目,不可用以申請特定演出場次之補助。 
  2. 承上,並需敘明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績優之演出經驗、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富有藝術創造潛力及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演出。
  3.  立案團體登記證影本。
  4.  活動紀錄照片或 DVD。
  5.  活動紀錄剪報。

三、以上格式請上文化局網站下載(www.hccc.gov.tw),洽詢電話 03-8227121 轉 135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