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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download 花蓮縣文化局「106 年花蓮縣公共藝術補助」申請簡章

為美化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維護公共藝術作品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花蓮縣文化局特訂定「106 年花蓮縣公共藝術補助」簡章。欲申請補助者請於 106 年 3 月 31 日前,檢具申請文件向花蓮縣文化局提出。本次補助類型有公共藝術作品(廣義之公共空間藝術品)設置或維護修復、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