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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download 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假日文化廣場及多元藝術展演活動作業要點
說明:
一、花蓮縣政府為提升國民生活品質,活化本縣藝文展演空間,補助辦理假日文化廣場及多元藝術展演活動。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本縣各級學校。
(二)合法立案團體(應附立案證明及理事長當選證書)。
(三)從事藝術文化工作之個人(應附學經歷證明)。
(四)街頭藝人(應附本縣街頭藝人證明)。
(五)本縣文化館舍(應檢附館舍負責人證明、消防安全證明)。
三、申請期限: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並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辦理完成結案及核銷。
四、其餘事項及申請書請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