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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download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說明:

一、彰化縣鹿港鎮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及「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做為交流之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二、旨揭展覽申請日至 107 年 6 月 30 日截止,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附件「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