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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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為鼓勵創作者以花蓮自然、人文、歷史等作為「微電影」創作場域,徵選適合新媒體(網路、行動載具等)傳播與映演之創新作品,特辦理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一、辦理單位:指導單位/文化部、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二、徵件說明:
  (一) 長度:作品全片長度 15 分鐘以內,含片頭片尾。
  (二) 主題:「尋」(例如尋人、尋根、尋找自我、尋自然山水風景、尋未來人生方向……)等。
  (三) 內容:須為花蓮在地的故事,以本縣人文地景為背景,或足以辨識本縣的城市意象及文化意涵。
  (四) 類型:類型與風格不限,劇情片、動畫片、紀錄片、舞台藝術片、音樂歌舞片均可。

三、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4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洽詢電話: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劉小姐,03-8227121 #145。

詳情請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