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輔導、扶植及獎勵花蓮縣演藝團隊,穩定行政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特辦理本扶植計畫。

二、有意參加旨案徵選之立案團隊,請於本(108)年 4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下列資料 1 式 7 份(含光碟 7 片)至 970 花蓮市文復路 6 號花蓮縣文化局收,信封上請註明「108 年度花蓮縣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

三、相關訊息請至本局官網查詢:https://www.hccc.gov.tw/zh-tw/News/Detail/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