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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download 2020 太平洋左岸藝術季待用券申請說明及申請單
說明:
- 緣由:花蓮縣文化局為推廣表演藝術「藝術有價」觀念,同時顧及表演藝術扎根及弱勢團體之文化權,自 103 年起將「待用」觀念引進「太平洋左岸藝術季」售票展演活動。為讓花蓮縣在地弱勢民眾、社福團體、教育團體、縣民鄉親等皆有機會欣賞優質演出,104 年起加入對藝術教育之推廣機制,今年持續推動「2020 太平洋左岸藝術季」待用券 ,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運用。
- 申請辦法:
- 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 設籍本縣之中、低收入戶,申請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本縣各鄉鎮市村、里長得代理申請並簽收轉發。
- 本縣立案社福團體,以工作人員及學員(團員)為限,工作人員不得超過 1/3,申請時請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 本縣各級學校之通識或藝能科教育課程所需,由各級學校校長或其授權人員代為申請,老師或工作人員不超過 1/3。
- 申請場次張數:本局因售票座位規劃,每場次僅提供 30 張待用券申請使用,惟本局保留待用券最終決定權。
- 中、低收入戶:限配偶及直系血親,每戶限申請 3 場,每場次以 3 張為上限。
- 社福團體:每一團體全年度以 60 張為上限。
- 村、里長:每一村、里全年度以 60 張為上限。
- 各級學校:每校全年度以 60 張為上限。
- 申請方式:
- 親洽、郵寄或電洽表演藝術科承辦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3-8227121 #137/email:yang0518@mail.hccc.gov.tw
- 請務必依據申請單內容填寫,無申請單者,請依據本局服務人員指引留下詳細聯絡方式,本局將以專人通知並寄送票劵(相關資訊將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密)。
- 為確保資源有效利用,請預先規劃票券分配方式,並於申請時提供票券使用者名單,作為本局審核依據。
- 中、低收入戶,請檢附中低收入戶影本。學校、社福團體請檢附立案證明。
- 本卷為一般座位票,如有無障礙需求請事先告知以利座位規劃。
- 申請截止日期:每場次演出時間前 10 日(票券發完為止)。
- 取件方式:親至本局表演藝術科,或指定郵寄地點(需回傳簽收單)。
- 觀賞入座方式:
- 請持票券,並依票券所載座位號碼入座。
- 團體申請者,請於開場 15 分鐘前集合後,依票券號碼入座。
- 待用券不得更換、兌換現金或轉售,並禁止轉交不符合申請資格者使用,如經發現將取消後續申請權利,已核發之票券並應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