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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download 藝文表演及展覽場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防疫措施與退票查核計畫
file_download 附表1_藝文表演及展覽場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防疫措施及資訊揭露查核表
file_download 附表2_藝文表演及展覽場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退票及資訊揭露查核表

說明:

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鑒於全世界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保障購票消費者之觀看及退費權益,茲依據本(109)年 3 月 23 日召開研商「新冠肺炎疫情衍生之藝文表演及展覽活動退票與查核相關事宜」會議結論,辦理直轄市、縣(市)之聯合稽查。
 

二、花蓮縣文化局近日將與消保官組成聯合查核小組,依附表 1、2 所載事項前往各藝文表演及展覽場所進行查核,請貴場館預作準備。
 

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7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調查者,將科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