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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download 花蓮縣政府公告
file_download 附件1_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草案)
file_download 附件2_附表_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收費基準表
file_download 附件3_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規定 | 說明 |
第一條、 為維護花蓮縣考古博物館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
明訂本標準之訂定目的。 |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文化局。 |
明訂本館主管機關。 |
第三條、 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
明訂本館參觀收費標準。 |
第四條、 本標準自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
明訂本標準施行日期。 |
票種 | 票價 (新臺幣/元) |
適用對象 |
全票 | 五十 |
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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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待票 | 二十五 |
持國內各級學校之有效學生證者(高中以下之學生可憑身分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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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票 | 三十 |
團體人數二十人(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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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專屬
(憑證入館) |
─ |
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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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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