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下載:
file_download 花蓮縣政府令
file_download 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及活動收費標準
file_download 第三條修正草案對照表
file_download 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file_download 花蓮縣政府令更正函

「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及活動收費標準」
 
第一條   為維護花蓮縣考古博物館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文化局。
第三條   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及活動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