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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download 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八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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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第八條 依本辦法獎勵之文化 志工及文化志工團隊,其所 填送之各項資料,經查明有 虛偽不實者,本部得撤銷其 獎項並追回。如有違反性別 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 官提起公訴或各該主管機關 認定者,亦同。 前項獎項之撤銷,本部得 公告之。 |
第八條 依本辦法獎勵之文化 志工及文化志工團隊,其所 填送之各項資料,經查明有 虛偽不實者,本部得撤銷其 獎項,並予追回。 前項獎項之撤銷,本部得 公告之。 |
為避免獎勵之結果有間接強化性別不平等的權力資源關係,爰修正第一項納入性別平等相關失格條款,針對類此事件發生時,有得撤銷追回之法令依據,以使獎勵規定更臻完善。 |
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
第八條 依本辦法獎勵之文化志工及文化志工團隊,其所填送之各項資料,經查明有虛偽不實者,本部得撤銷其獎項並追回。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各該主管機關認定者,亦同。
前項獎項之撤銷,本部得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