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歷史建築「花蓮港公學校校長宿舍」修復與再利用計畫調查研究成果說明會

一、法源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4 條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18 條辦理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花蓮縣文化局
 (二)主辦單位:花蓮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
 (四)執行單位:范綱城建築師事務所

三、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113 年 12 月 21 日(週六)上午10:00~11:00
 (二)地點:花蓮市明禮國小(花蓮市明禮路6號)1樓會議室

時間 主題 內容 司責
10:00~10:05 報到 引導來賓入席、提供茶水等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10:05~10:10 開場致詞 主持人開場、來賓致詞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10:10~10:35 成果說明 規劃設計概要說明  執行單位
10:35~10:50 討論 現場開放討論、各界發表意見 執行單位
10:50~11:00 歡送 回收意見表、歡送來賓 執行單位

四、參加對象:對花蓮港公學校校長宿舍修復及再利用有興趣之大眾

五、聯絡窗口:
  蔡小姐(0921-817-246;03-9355152)、邱小姐(0926-628-639;03-831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