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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download 花蓮縣文化局「115年花蓮縣公共藝術補助計畫」徵件簡章
花蓮縣文化局 函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承辦人:楊小姐
電話:03-8227121
傳真:03-8227665
電子信箱:yang0814@mail.hccc.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蓮文視字第11400153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局辦理「115年花蓮縣公共藝術補助計畫」徵件簡章,請協助宣傳及轉知相關單位、團體及藝術創作者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屆公共藝術補助計畫補助類型分為:「一般類」及「傳統工藝文化推廣類」兩大類別。鼓勵設籍於花蓮縣之自然人,或設立於花蓮縣之法人、團體、公司行號,以及位於花蓮縣之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亦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地單位邀請非設籍花蓮之創作者共同參與。
二、旨揭徵件簡章及徵件海報電子檔(如附件),亦可至本局官網「補助資訊」專區查詢(https://www.hccc.gov.tw/zh-tw/Allowance/List),敬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設置活動訊息之超連結。
三、徵件報名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請檢具申請文件向本局提出。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國立東華大學、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處(公共藝術相關單位)
副本:本局視覺藝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