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式:一律以紙本或電子公文來函本所申請,須附活動計畫書及場地配置圖,如為人民團體,請再檢附立案證書影本。
- 活動計畫書:請詳細說明活動內容資訊,如時間、內容、流程、所需設備清單…等。
- 場地配置圖:如須搭設舞台、音響、桌椅、帳棚、發電機...等大型設備,請將設備配置位置繪於場地圖中;若無搭設之需求則免附。
- 申請使用場地最晚須於登記使用日1個月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本場地不提供電力,場地最晚使用時間為21時30分。
- 欲登記使用場地,請先洽詢承辦人員確認場地借用狀況。
- 活動如遇取消或改期,請來電通知花蓮市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 03-83101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