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請先至「申請須知」中詳閱申請作業流程地點及使用範圍申請使用管理辦法

  1. 申請方式:一律以紙本或電子公文來函本所申請,須附活動計畫書及場地配置圖,如為人民團體,請再檢附立案證書影本
  2. 活動計畫書:請詳細說明活動內容資訊,如時間、內容、流程、所需設備清單…等。
  3. 場地配置圖:如須搭設舞台、音響、桌椅、帳棚、發電機...等大型設備,請將設備配置位置繪於場地圖中;若無搭設之需求則免附。
  4. 申請使用場地最晚須於登記使用日1個月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 本場地不提供電力,場地最晚使用時間為21時30分
  6. 欲登記使用場地,請先洽詢承辦人員確認場地借用狀況。
  7. 活動如遇取消或改期,請來電通知花蓮市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 03-8310153#14。

舊鐵道行人徒步區大舞台區借用公文(範本)

舊鐵道行人徒步區大舞台區借用公文(範本).odt

場地配置圖

場地配置圖.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