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請先至「申請須知」中詳閱申請作業流程地點及使用範圍申請使用管理辦法​​​​​

  1. 申請單位:持有街頭藝人證之個人或團體。
  2.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請登記成為本站會員,並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證。
  3. 開放使用時段
    • 下午 13:30 - 17:30
    • 晚間 17:30 - 21:30 
  4. 申請本場地最晚請於活動日前一個月提出,逾期不受理
  5. 本場地提供自助投幣式電力設備
  6. 活動如遇取消或改期,請來電通知花蓮市公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 03-8310153#14。